香港和新加坡可持续金融展望
金融领域在应对气候危机方面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全球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日渐重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纷纷将ESG问题提上议程,本文将向大家介绍在香港和新加坡当前影响金融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发展动态。
构建绿色金融系统
自《巴黎协定》达成以来,全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了人们对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以及调动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必要性的认识。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管局”)协同其他数家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共同组成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旨在夯实必要的全球应对措施,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同时强化金融领域在管理环境风险方面的作用。
我们将在下文列举概述由香港金管局和新加坡金管局牵头的与ESG有关的重要倡议。
关键问题
香港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目前正在考虑最适当的市场和监管模式,以将香港发展成为一个全球高质量自愿碳市场。
为助力全球向更绿色和更可持续发展未来过渡,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将继续夯实措施和监管监督,与国际监管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为了加强新加坡金融部门抗环境风险能力,新加坡金管局发布了关于环境风险管理的指南、最佳实践做法和资料文件。
从2023财年起,在新加坡上市的金融行业发行人必须提供气候报告。
新加坡即将出台有关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的规定。
新加坡政府继续支持行业努力构建亚洲自愿碳减排量市场。
香港
环境风险管理
可持续金融是香港金融业监管议程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2020年5月成立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香港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共同领导,作为协调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推动力。督导小组成员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环境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保险业监督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中央银行措施
2021年12月,香港金管局在其《监管政策手册》新单元GS-1“气候风险管理”中列出其监管期望,并发出关于支持银行向碳中和转型的良好做法的通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香港金管局完成了对现有银行监管程序的检视,致函业界分享香港金管局将气候风险纳入银行监管程序的两年计划。其中,除其他事项外,香港金管局计划在2022年下半年就气候风险管理进行一轮专题审查;计划在2023年至2024年间进行另一轮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而在致力于同国际标准接轨方面,香港金管局支持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2022年6月发布的《有效管理及监管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原则》,正在研究根据该原则调整其现有监管架构的必要性。
证券及期货市场行动计划
随着与ESG相关的投资产品在全球越来越具有吸引力,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通函,加强视ESG因素为其主要投资重点的证监会认可基金的披露要求,该通函还要求ESG基金至少每年对其ESG重点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以应对环保风险。香港证监会还修订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并于2021年8月发布了一份通函,列出了证监会对管理集体投资计划(CIS)的基金经理在其投资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作出适当披露(如适用)的预期标准。大型基金经理(指在上一汇报年度内任何三个月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资产价值等于或超过80亿港币(委托帐户的管理资产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的基金经理)应(i) 在2022年8月20日之前符合基本要求(侧重于治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披露(如适用));及(ii) 在2022年11月20日前符合进阶标准(评估相关性和效用情境分析并计算相关投资所涉及的范围1及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投资组合碳足迹)。非大型基金经理(即所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资产价值低于80亿港币的基金经历)应在2021年11月20日前符合基本合规要求。[1]
港交所
作为督导小组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督导小组宣布符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将于不迟于2025年在相关行业强制实施。2020年7月生效的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加入了TCFD建议的元素,如要求董事会监管ESG事项、就若干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订立目标及披露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影响。港交所于2021年11月发布了《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以便利上市公司遵守TCFD建议。港交所还公布了其对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人企业治理和ESG实践信息披露的分析,强调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人在早期阶段考虑企业治理和ESG问题的重要性。
港交所公布了《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征集意见结果,2022年1月1日经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生效,强调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是良好公司管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细化公司管治与环境社会治理之间的联系,提高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的及时性,以及进一步促进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港交所于2022年4月推出了全新的董事会多元化信息资料库,推出全新“环境、社会和治理学院”(ESG Academy),推动上市发行人完善ESG实践工作,持续努力提升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的管治和ESG枢纽的地位。
绿色经济转型分类标准
督导小组拟在互操作性、可比性及包容性原则指导下,制定一个与通用基础分类、中国绿色分类标准及欧盟可持续分类标准趋同且符合香港本地情况的绿色经济分类框架。根据督导小组支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可持续性报告标准的战略计划,督导小组欢迎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就适用于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的建议一般准则及其后相关披露准则。ISSB目前正征询公众意见,目标是在2022年底或2023年初完成制定相关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目前正在评估相关气候优先方法,以在香港落实ISSB标准。
促进可持续发展投资
香港政府绿色债券计划自2018年推出以来,特区政府已成功发行总额超过70亿美元等值、以环球机构投资者为对象的绿色债券。港政府在2022年2月的财政预算案演讲中表示,香港政府今年将发行总额约45亿美元等值绿色债券。去年推出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广受业界好评,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融资,政府会把计划下申请外部评审费用资助的最低贷款额门槛由二亿元港币降至一亿元港币。
迈向自愿碳市场
督导小组在2022年3月发表了香港碳市场机遇初步可行性评估报告。报告中提及的其中一项成功因素是香港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门户,在促进国际资金流入内地碳市场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督导小组致力于将香港开发成为一个全球自愿碳市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统一碳市场,探索相关机会。港交所已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探索区域碳市场深化发展,创建适用于大湾区的自愿碳减排机制,助力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即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2年7月,港交所宣布成立香港国际碳市场委员会,进一步实现香港的碳中和目标,包括创立一个以香港为中心的有效国际碳市场。
新加坡
环境风险管理和披露
环境风险管理指南和资料文件
为了促进金融领域日后向可持续发展过渡,新加坡金管局在2019年推出了“绿色金融行动计划”,该计划其中一项重要目标是加强金融领域对环境风险的抵御能力。
为此,新加坡金管局在2020年12月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了《环境风险管理指南》(“指南”),围绕有效治理、稳健风险管理和有意义地披露与环境有关的风险,提出了监管期望。预计该指南将于2022年6月起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生效。
为落实贯彻指南,在新加坡金管局召集和行业牵头下成立了绿色金融行业特别工作组(GFIT),并于2021年1月出版了一本手册,分享了有关切实落实指南的指导意见以及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良好实操,包括披露方面的最佳做法。
在信息披露标准方面,新加坡金管局支持将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小组(TCFD)有关披露方面的标准与即将出台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标准保持一致。据此,绿色金融行业特别工作组于2021年5月发布了《金融机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导文件》(FCDD),对金融机构制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提供了实施指南。该文件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作为“披露的指导框架”加以采用。《金融机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导文件》包含了以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小组建议为指导的最佳实操建议。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于2022年5月还发布了一系列资料性文件,概述了部分金融机构在落实指南方面的进展,明确了金融机构的新兴及/或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做法,同时强调了改进空间。
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
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交所”)上市的实体都必须从2022财年开始,以“不遵守就解释”原则强制披露气候信息。自2023财年起,隶属金融行业的发行人也应披露气候信息。其中,可持续发展报告将包括与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小组建议一致的气候相关披露。
另外,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其他主要变化还包括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程进行内部审查;所有董事须参加一次性可持续发展相关培训。
零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
为了降低企业“漂绿(greenwashing)”风险,新加坡金管局于2022年7月发布了有关《零售环境社会管治基金披露和报告指引》的通函。该通函载明了监管部门对现行法律和监管要求如何适用于零售ESG基金以及适用于这些基金的披露和报告指引提出了监管期望。
自2023年1月1日起,零售ESG基金必须明确披露其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目标和方法、相关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标准和指标并定期报告其环境、社会和治理目标实现进度。
广泛推行可持续发展报告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将参考即将发布的ISSB标准,就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要征求意见。
会计和企业管制局(ACRA)和新交所监管公司也成立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RAC),目前正在制定一个路线图,以便更广泛地在新加坡注册公司中推行可持续发展报告。
绿色经济和转型分类法
为作为新加坡金融机构确定经济活动是否可以被视为绿色或向绿色转型的共同参考,新加坡金管局于2021年1月提出了一个分类法,该分类法参考了国际最佳实践,同时兼顾亚洲市场背景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加坡金管局拟于2023年最终确定完整分类法。
利用技术
为解决金融领域对可持续发展数据的需求,新加坡金管局还启动了“绿色足迹(Project Greenprint)”项目,即利用技术获得可持续发展方面高质量数据的系列计划。
通过建立ESG数字披露门户、ESG数字注册和数据编排器,促进发展构建强大的数据基础设施,收集和汇总ESG相关数据,供有关金融领域使用。
促进可持续发展投资
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津贴计划于2020年11月启动,该计划可抵销聘请独立可持续评估和顾问公司发展绿色和可持续框架及目标,使企业更容易获得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
于2017年首次启动的“可持续债券资助计划”在近几年也扩大到涵盖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可以抵销在发行前为证明符合任何国际公认的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原则或标准进行的外部审查或评级所产生的费用。
迈向自愿碳市场
新加坡政府致力于促进碳服务生态系统发展,尤其注重发展稳健的碳市场。
新交所与其他行业参与者共同建立了Climate impact X ("CIX"),CIX是一个全球碳交易所兼市场,作为交易所CIX主要面对跨国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买卖双方通过标准化合同交易碳信用,作为市场CIX提供可满足企业可持续性目标的自然气候解决方案项目选择。
[1]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参与合著了一篇文章,为基金经理根据证监会要求进行气候相关风险评估时提供实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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